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除颤仪(AED)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黑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HLJ2025HC/010
项目名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除颤仪(AED)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拟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AED半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供货服务。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 | 核心产品 (是/否)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AED半自动体外除颤器 | 台 | 135 | 否 | 是 | 126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系统采购与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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