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2025年基层医疗设备系统集成项目询比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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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2025 年 基层医疗设备系统集成项目(标段编号:JXBBFA20250731002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西诚科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业务发展,故启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2025 年基层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 33 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标包名称 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南昌分公司 基层医疗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批 | 采购人指 | 合同签订 后90日 | ||
| 2025年基层 设备 医疗设备系 统集成项目 | 定地点 | 内完成设 备交付及 验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1 | 1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响应产品接受代理商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1.5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签订的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含)同类(智慧城市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响应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1.6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1.7 供应商响应设备可无缝对接江西省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8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3.3 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如涉及进网许可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3.4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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