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生物质气化(固废二期)项目加热除盐水罐EPC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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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生物质气化(固废二期)项目加热除盐水罐 EPC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SHBGC-GZ-2025-0363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萧县生物质气化(固废二期)项目加热除盐水罐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天瑞大道东侧
2.2 项目规模: 50t/h 整捆秸秆气化耦合燃烧锅炉
2.3 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2025 年 9 月 05 日开始交货,2025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交货。
安装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05 日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加热除盐水罐玻璃鳞片防腐、管壳式加热器设备安装、热水除盐水泵安装、部分管道安装及保温、设备基础施工等,加热除盐水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性能测试、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服务,同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型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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