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一标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 ( 一标段 ) 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 ( 一标段 ) 监理项目 已由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宿发改投资发〔 2024 〕 32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发展大道(骆马湖路 - 二线大堤),洞庭湖路(世纪大道 - 新园小区东门)。
2.2 项目建设规模:发展大道(骆马湖路 - 二线大堤)翻挖新建 D=600~W × H=3000 × 2000mm 雨水管道约 2 公里、新建 D=400~D=600 污水管道约 0.3 公里;洞庭湖路(世纪大道 - 新园小区东门)翻挖新建 D=800 雨水管网约 0.2 公里、 D=300~D=400 污水管网约 0.8 公里。
2.3 招标范围: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发展大道(骆马湖路 - 二线大堤)、洞庭湖路(世纪大道 - 新园小区东门)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9 月,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总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概算:约 6900 万元
2.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时,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 80%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 80% ;工程审计结束后且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无息)。
2.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发展大道(骆马湖路 - 二线大堤)、洞庭湖路(世纪大道 - 新园小区东门)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1 、投标报价 50 分; 2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2 分; 3 、资源配置与业绩 25 分; 4 、监理大纲 23 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 2025 年 1 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05 日 09:00 至 2025 年 08 月 11 日 18:0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ml ),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login?redirect=%2F )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 年 08 月 25 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投标人业务系统 ” 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3 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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