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统安全项目询比公告
广西
-贺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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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统安全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统安全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5-DX-HZ-0701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统安全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采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统安全项目所需的安全设备,含安装调试等服务,主要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265486元(不含税)。
1.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交付使用。
1.5交货地点:广西贺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的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1-1,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表1-1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1 | 应用防护机 | 1 | 台 | 113600 |
2 | 终端安全管理 | 1 | 台 | 84500 |
3 | 入侵防御 | 1 | 台 | 67386 |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0467入侵检测/阻止设备(IPS);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 (不含公告发布当日)须具有网络安全类设备销售有效业绩至少1个。
备注:按询比文件第六章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代理商或响应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所代理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则代理商响应无效。
2.1.4供应商承诺所响应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
备注:须提供原厂正品承诺函。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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