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村一号煤矿副立井井筒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陕西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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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村一号煤矿副立井井筒修复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XKZJ-202501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富县
一、招标条件
本芦村一号煤矿副立井井筒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38.5 万元,招标人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副立井井筒因淋水长期侵蚀造成井壁局部粉化破裂、垮落严重,淋水腐蚀罐笼、钢丝绳等设备,给矿井建设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矿井正常生产建设,现需对副立井井筒淋水进行疏导,同时对粉化、垮落井壁进行修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芦村一号煤矿副立井井筒修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芦村一号煤矿副立井井筒修复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3.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 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材料(医疗、养老保险均可,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 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须提供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3.6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查询截图;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 23:59附件下载
芦村一号煤矿副立井井筒修复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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