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智慧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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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博物院智慧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4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博物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博物院智慧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博物院智慧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博物院智慧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5年2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 17:00附件下载
南京博物院智慧化建设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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