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某部执勤设施和营区综合修缮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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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某部执勤设施和营区综合修缮项目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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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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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00-083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某部执勤设施和营区综合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正为: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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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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