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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

连云港市

发布时间:2025-08-05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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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965508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行为等承诺文件(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1.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缺一不可);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05 08:30到2025-08-12 17:30获取方式: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8月5日至2025年 08月12日17:30分;

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于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前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4楼401室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的) (7)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纳2025年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现场递交纸质版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5 09:30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15 09:30开标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4楼,纸质文件递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决定就其所需的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SQY2025XHCJZX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99655.08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5日历天

采购需求:新海初级中学2025年暑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行为等承诺文件(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1.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缺一不可);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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