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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

连云港市

发布时间:2025-08-05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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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连云港市新浦中学

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SDC202508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538518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浦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

3.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2025年05月至2025年0月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05 15:00到2025-08-12 18:00

获取方式:投标人请于 2025年08月05日上午15:00至 2025年08月12日下午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至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87号()报名,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工本费每套售价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9 09:00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19 09:00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87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DC202508002

项目名称: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575385.18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施工范围:2025年新浦中学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

3.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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