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尾气处理单元PK-4201招标公告
广东
-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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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尾气处理单元PK-42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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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尾气处理单元PK-4201(招标编号:NWZ250825-2101-090922)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尾气处理单元PK-4201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焚烧炉\170t/h 17000×4000×7300 Q235B+304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等政府许可资质,其分供货方也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政府许可资质:包括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等,以上证书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工程设计制造和供货能力,主体设备RTO需由投标人独立设计并供货。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石油化工同类工况或类似工况中相同或相似的蓄热焚烧RTO(处理规格:50000Nm3每小时及以上)系统设计供货且在运行的 2年及以上的良好的工程业绩,性能稳定良好,无运行安全事故(烟道闪爆等),并获得国家、地方或业主的环保验收报告。在技术标书内需附上主要运行业绩的现场图片以证明该业绩的真实可靠性。业绩要求出具商务合同(包括技术附件)复印件、用户应用业绩证明或验收报告。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需要按请购书要求编制,内容齐全、详尽、正确、属实,不可缺项。关键技术文件如设计说明书、PFD、PID、设备一览表、材料表、主要设备数据表、平面布置图、公用工程消耗、三废排放及性能保证等必须按请购书要求提供。设计文件中的主要设计参数及图纸内容不可缺省,没有原则性错误,同时必须满足请购书要求。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收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人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投标人提供的焚烧单元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