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工业污水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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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工业污水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宣州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 2025】67号 ;
1.4招标人: 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 ;
1.6项目出资比例: 10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工业污水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2招标项目编号: XZQ-GC-GK-2025046 ;
2.3 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 一个标段 ;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XZQ-GC-GK-2025046001 ;
2.5建设地点: 宣州区 ;
2.6合同估算价: 210,613,000.00 元 ;
2.7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设计45日历天;施工675日历天) ;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第一部分:新建应急蓄污池一座,容量约 2万立方米,用于工业园区应急污水处置。第二部分:1、新建1万立方米每天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等。2、1#、2#污水泵站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3、四条道路提升改造:城市主干道:漪城路(三角花园加油站-南市路)改造长度887米、云山西路(音阁路-规划西环路)改造长度1109米;城市支路:九龙山路(长山路-南市路)改造长度861米、南市路(云山东路-规划北环路)改造长度1043米,(含强弱电改造)。4、五个片区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对尚未进行排水管道缺陷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进行改造提升,共有5个片区,管径均小于1000mm。
本项目第 I部分为环境工程,第II部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约17000万元;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勘测(勘察、物探)、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总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单机调试;(4)运行服务范围:负责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包括完工后二个月联合试运转,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交工验收移交即日起指导试运行十二个月,包括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含设备)、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等)和工程竣工验收 ;
2.9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 EPC ;
2.10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须满足( 1)或同时满足(2)、(3)的要求:(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3)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日处理量不低于0.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_ 。 _
(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日处理量不低于0.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设计业绩。
(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_ 。 _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5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 。
3.7其他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