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35年荣昌区路灯节能设备改造及信息化服务项目(ZL-永川)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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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2025-2035 年荣昌区路灯节能设备改造及信息化服务项目(ZL-永川)比选公告重庆铁塔-2025-2035 年荣昌区路灯节能设备改造及信息化服务项目(ZL-永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2035 年荣昌区路灯节能设备改造及信息化服务项目(ZL-永川)(项目编号:TC259D0LA)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含税金额 26529755.23 元,其中物资部分含税合计10324358 元(按税率 13%编制),施工部分含税 6105680 元(按税率 9%编制),设备调测接入服务 3796183.3 元(按税率 6%编制),信息化系统使用服务 6303533.8 元(按税率 6%编制),如遇小规模纳税人,合同签订金额以不含税预算金额及成交供应商填报增值税税率计算。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设备改造施工及信息化服务,采购内容清单如下:
| 采购 大类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 | 其中安全 生产费 | 税率 | 备注 |
| 物资 | 集中控制器 | 200 | 个 | 3363 | 13% | ||
| 单灯控制器 | 14000 | 个 | 336 | ||||
| LED 灯具 | 5000 | 个 | 672 | / | |||
| 模块化灯具 | 600 | 个 | 575 | ||||
| 光伏储能一体化试点(含 逆变器一套、电池1套、 | 1 | 项 | 55000 | / | |||
| 光伏组建 10 套) 灯具拆除 | 盏 | 8.00 | 0. 12 | ||||
| 施工 | 废旧灯具环保处理 | 5600 5600 | 盏 | 8. 00 | 0. 12 | 9% | |
| 更换支架(含辅材) | 2000 | 个 | 133. 20 | 2.00 | |||
| 灯具辅材-转接件 | |||||||
| 5600 | 个 | 20. 00 | 0. 30 | ||||
| 灯具辅材-高空防坠落件 | 5600 | 个 | 65. 00 | 0.98 | |||
| 灯具安装 | 5600 | 个 | 180. 00 | 2.70 | |||
| 单灯控制器安装 | 14000 | 个 | 145. 00 | 2. 18 | |||
| 集中控制器安装 | 200 | 个 | 1755. 00 | 26.33 | |||
| 修枝 | 300 | 棵 | 180. 00 | 2.70 | |||
| 灯杆矫正 | 323 | 个 | 120. 00 | 1. 80 |
| 手工检查孔修复 | 3000 | 个 | 23.00 | 0. 35 | |||
| 线路恢复(含线缆、空开 等辅材) | 14200 | 项 | 80.00 | 1. 20 | |||
| 调测服 务 | 灯具调测接入 | 25343 | 个 | 60 | 6% | ||
| 单灯控制器调测接入 | 25343 | 个 | 75 | ||||
| 集中控制器调测接入 | 200 | 个 | 800 | / | |||
| 信息化 系统使 用服务 | 信息化系统使用服务 | 10 | 年 | 594673 | / | 6%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相关描述。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部分最高综合折扣均为【100%】。任一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见本公告 1.5 条。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6 个月。
2.3 服务地点:重庆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 发票承诺: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清晰、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4 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 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2)项目负责人(1 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提供:1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扫描件。2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含养老保险)(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
3.5 类似业绩:供应商 2022 年8 月1 日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类业绩(道路照明设备销售或安装等)累计金额达到800 万元。
【提供:1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金额页(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合同提供对应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2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6 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中 LED 路灯所需要的 LED 模块(LED 模组)具有配光、防护性能分级认证证书,且证书上须体现并满足整体星级六星级,配光数量≥100 种和防护性能(耐紫外线 UV≥6000h、IP 防护等级≥IP66、耐沙尘(La2 试验)≥24h)
【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8 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9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应答声明》,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10 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11 制造商/代理商: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
(1)若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函;(2)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所应答产品(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LED 灯具)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应答本项目,若同时应答均做否决处理;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提供:制造商应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应答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及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参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平台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5.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05 日 23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 月 08 日 23 时 59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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