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CG2025000122 2.项目名称: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47527921.27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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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格式自定)。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