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EMS系统设备提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60/17-QT-064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EMS系统设备提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
2.2 项目规模: 1x350MW+2x135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 -CEMS 系统设备提升采购项目设备采 (CHDTDZ060/17-QT-06401):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CEMS 系统设备采购如脱硝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氨逃逸、磷酸滴定装置、数采仪、温压流监测探头、湿度仪、脱硝 CEMS 小间双电源切换装置等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环保验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CEMS系统设备提升采购项目设备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 1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CEMS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
(2)CEMS设备改造合同业绩 ;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
供货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