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2025渠道分销配送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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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2025渠道分销配送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2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2025渠道分销配送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25
三、预算金额:24 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四平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根据服务内容报单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单价最高限价:
(1)叉车操作及理货: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发放的叉车作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操作。每日工作结束理货到位,摆放整齐。
结算标准:55 元/小时。(月上限90 小时)
验收标准:每日理货工作由库房管理员进行监督、验收及签字确
认。
(2)搬运货物:按出入库货物清单计件,清单上应明确标注出入库时间、品名、规格重量、数量。
结算标准:0.58 元/件。
验收标准:装、卸分别计算。5 公斤(含)-25 公斤按照1 件计算,25 公斤(含)以上按照2 件计算。低于5 公斤按照0.5 件计算。
(3)分销产品配送:按指定地点配送货物。
结算标准:1.2 元/公里。
验收标准:根据生产运营部统计数据,按照配送车辆行车日记记录,每月月末公里数减月初公里数进行统计。
(4)所有结算标准包含所有税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用。结算费用以基础服务费5%作为浮动上限,此项浮动包含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支付以及旺季生产等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支付。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一家外包服务商,提供以下服务:
(1)库房叉车作业、市内运输驾驶、市内订单配送服务及异地订单配送服务。还包括兼顾完成库房的产品上架、理货工作。理货:负责库房叉车上下货架作业及日常库房理货及清洁工作。
(2)市内运输驾驶:负责市内网点、邮乐购站点、货站、机构客户订单配送中的车辆驾驶工作。
(3)市内订单配送服务:负责市内网点、邮乐购站点、货站、机构客户的订单配送工作。
(4)异地订单配送服务:负责市区外中短途订单的运输及配送工作。(按实际情况填写如采购标的物具体内容、用途、数量等内容。)。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
议。
6.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偿权利。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 包,入围1 家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靠邮吃邮: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 180 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外包商应建立有完善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依法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出具承诺书)
10.外包商应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其员工提供相应劳动保护,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出具承诺书)。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 CA 证书
登 录 “ 中 国 邮 政 电 子 采 购 与 供 应 平 台 ”( 网 址 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2.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6: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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