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和泗水生物质环保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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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和泗水生物质环保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8-2-031 -01)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和泗水生物质环保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华能山东泗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和泗水生物质环保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 山东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华能山东泗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2年。
2.6 招标范围:
2.6.1对德州电厂锅炉烟气三大污染物、含汞及格林曼黑度、厂界颗粒物浓度、厂界噪声、废水总排口、脱硫废水、灰渣场地下水、燃油区及加油站非甲烷总烃等内容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监测方案制订、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编写,服务期2年,详见技术规范书;
2.6.2对泗水生物质进行环保自行监测,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季度监测、机组CEMS季度比对监测、厂内无组织排放季度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含光伏电站)、厂区地下水监测、雨水监测等,并提供监测报告及监测原始记录,满足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要求。服务期2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废水和废气检测业绩(废水和废气可分别在两个合同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