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气体类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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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气体类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8-3-075 )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气体类物资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四川省 。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气体类物资采购标段包1 。
2.4 交 货 地 点: 四川省 。
2.5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内,在招标人提供物资需求清单10天内供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交货进度
2.6 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2套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一拖一分轴)新建工程未来3年内的氢气(8000瓶、40L/瓶)、二氧化碳(3000瓶、40L/瓶)气体供货、运输、装卸(含保护性措施)至指定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包含氢(或氢气)及二氧化碳及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选择自主运输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通过委托方式运输的,须提供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
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含瓶装氢气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