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医共体总医院统一采购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服务项目(二次)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2025-C3-00779-YNJC-0037
项目名称:丘北县医共体总医院统一采购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89.3165
最高限价(万元):89.3165
采购需求:提供对丘北县医共体总医院(即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投标人;2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3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1)丘北县医共体总医院统一采购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服务项目(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并具有合格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投标人如自行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处置、运输资质);投标人如委托运输,须提供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处置、运输资质)及委托运输协议(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投标人如自行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处置、运输资质);投标人如委托运输,须提供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处置、运输资质)及委托运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