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赤峰新能源事业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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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赤峰新能源事业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赤峰新能源事业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项目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事业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事业部本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508-CF01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赤峰新能源事业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
估服务项目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地区11 家法人公司,15 个服务地点(公司本
部、生产场站、项目部)2.4 建设规模:2208.6MW2.5 计划工期:评测类服务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30 日历天;年度网络安全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签订后1 年。
2.6 招标范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安全防护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年度网络安全技术支持。需完成16 个三级、10 个二级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测评;完成14 个生产单位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并出具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司认可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协助完成16 个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出具国家密码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同时,负责将上述材料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密码管理局、属地公安局、电网公司、能源局等单位完成备案及信息上传;协助开展二级及以上系统的备案更新工作,完成各系统数据摸底,准确填报《数据摸底调查表》。备案流程需经各旗县公安部门审核、市公安局提报启动,最终由自治区公安厅确认完成。备案工作涉及的专家评审(自治区专家库)及数据摸底调查表质量评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方须在合同签订30 日内完成全部测评评估工作,并开展为期一年的网络安全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符合国家能源局、蒙东电网公司等监管单位的网络安全要求。若因投标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质量不达标,或未满足国家能源局、蒙东电网公司等监管单位要求,引发限制企业经营、场站出力、变电站拉停、约谈、通报、处罚等考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公安部相关单位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测评机构在响应前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要求完成盟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本项目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监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范围包含等保测评、密码测评)。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具有3 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备注: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测评师证书、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考核成绩合格证书,且具备电子数据类的司法分析或鉴定人执业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须担任过(1)个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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