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全疆基站设备和室分优化整治项目_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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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全疆基站设备和室分优化整治项目_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2026年全疆基站设备和室分优化整治项目、招标编号:XJYD20250500447),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采购2025-2026年全疆基站设备和室分优化整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支撑物基站综合配套、无线传输主设备、直放站、室分、馈线、连接线、天线类、机房辅助类设备等。
1.1.2 预估规模(采购预算):不含税金额8942.04万元,含税金额9746.8236万元,税率9%。
1.1.3 实施地域:全疆
1.1.4 计划工期:由招标人各分公司根据基站设备和室分设备搬迁调整服务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决定服务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验收合格后交付至各分公司。
1.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
1.1.7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剩余时间为合同结算考核日期;
1.2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8个标包,标包划分情况详见《标包划分表》。各标包中标1家,份额100%。标包1-标包7为常规标包,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应急标包(标包8)可与常规标包兼投兼中,即投标人最多可以同时中标标包1-标包7中的1个标包和应急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投标折扣不得大于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乌鲁木齐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2阿克苏、和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3喀什、克州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4昌吉、克拉 玛依、石河子、奎 屯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5塔城、阿勒 泰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6吐鲁番、哈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7伊犁、博州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标包8应急标包 | 无线网络整治服务 | 项 | 1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2】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为通信设备类的安装或拆除或搬迁或优化调整项目等),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5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注:(1)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若为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可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结算订单或结算证明的关键页须应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相关性(如框架合同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的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1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电子版或电子发票文档或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2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必须是状态正常的,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业绩金额计取:1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以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为准;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以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为准。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但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3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为准。
(4)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5)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6)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均不计为有效证明材料。
2.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申明书。
(3)信誉要求: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4)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 (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 22: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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