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东塔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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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东塔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东塔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76.45万元及市财政配套资金23.55万元,招标人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黎明村新建日光温棚2栋,总占地面积4326m2;在宋桥村新建蔬菜大棚4栋,每栋面积3063m2,总面积12252m2;配套轻钢井房2座,总面积24m2;配套田间道路、排灌、太阳能路灯等室内外基础及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建设地点:灵武市东塔镇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灵武市东塔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标段:黎明村新建日光温棚2栋,总占地4326m2,轻钢井房1座,面积12m2,配套田间道路、供水、供电、太阳能路灯等基础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灵武市东塔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3 23:59附件下载
灵武市东塔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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