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华山厂预处理系统除臭技改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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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华山厂预处理系统除臭技改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5-029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华山厂预处理系统除臭技改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华山厂预处理系统除臭
2.2 服务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光华大道 9669 号
2.3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碱洗塔(新建)+生物滤池(拆除及重建)+干式化学过滤(新建)”工艺的 20000m3/h 预处理除臭系统、改造除臭管道及土壤滤池、新增除臭风机及应急自动生物除臭喷淋装置等,确保预处理除臭系统处理后的废气(土壤滤池排放口 1m 处)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碱洗塔+生物滤池”工段处理效率≥95%,“干式化学过滤塔”工段处理效率≥99%。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限:
服务期 60 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 2025 年 09 月 08 日,实际进场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其生产的标的物(如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能够保证标的物生产及使用过程和结果可靠、准确、可追溯。
(3)投标人应满足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提供原装进口优质品牌的干式化学滤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干式化学滤料的原产地证明、MSDS 证书、授权书等)。(5)技术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基本户被冻结的情况;(2)提供近 3 年的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包含“干式化学滤料塔”除臭工艺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安装或改造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等)。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投标人必须无任何以主体责任人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4)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收到过限制参加本项目(或其所属区域)招标活动的函件,或该限制时间已失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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