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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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YZSY-ZWK-2025016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5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分批次施工。需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验收投入使用。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本项目单个工日以290元为限价,不分工种,所有工种报价必须统一。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项目2年零星维修总量约为35万元,包含2万元以下零星项目,2万元以上项目不在本项目范畴内,需另行招标。由经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前2名为成交供应商。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到期的任何时间,采购人根据需要向成交供应商发送维修需求单,成交供应商均须根据维修单需求及时响应。所有零星维修的工程质量及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9 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以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如需院方配合,提前联系本采购公告中采购人联系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07 09:00到2025-08-14 16:00
获取方式: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行前往三楼东报名处(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购买。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8 15: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18 15:00开标地点:三楼东开标三室(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七、其他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就其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Y-ZWK-2025016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5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分批次施工。需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验收投入使用。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本项目单个工日以290元为限价,不分工种,所有工种报价必须统一。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项目2年零星维修总量约为35万元,包含2万元以下零星项目,2万元以上项目不在本项目范畴内,需另行招标。由经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前2名为成交供应商。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到期的任何时间,采购人根据需要向成交供应商发送维修需求单,成交供应商均须根据维修单需求及时响应。所有零星维修的工程质量及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9 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以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如需院方配合,提前联系本采购公告中采购人联系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4 16:00附件下载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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