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市政用车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处置服务单位询价公告
四川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采购市政用车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报废处置服务 单位 询价公告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 5 辆车需报废处置(其中, 2 辆为市政用车, 3 辆为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平、公开、公正,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报废处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用车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最高报价并列的,由 采购人采取抽签 或抓阄 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
(四)服务内容:按要求将处置标的从指定地点运至回收地点进行报废处置,报废处置残值由成交供应商按竞价结果缴纳至采购人及报废车辆所有人(单位)账户,并向报废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注销手续原件。
(五)处置标的数量: 5 台。
(六)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生产厂家 | 车辆识别代码 | 单台最低限价( 元 ) | 备注 |
|---|---|---|---|---|---|---|
| 1 | 川 XDE513 | 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LJNMFEBG6FN102965 | 2944 | 市政用车 |
| 2 | 川 XDE815 | 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LJNTGU2GXFN109579 | 2360 | 市政用车 |
| 3 | 川 X 25656 | 马自达牌小型轿车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LFPH4ABC969035158 | 3139 | 广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务用车 |
| 4 | 川 XAZ893 | 斯柯达牌小型轿车 |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LSVDE23T6D2044046 | 3256 | 广安市房产信息数据中心公务用车 |
| 5 | 川 X AQ096 | 昊锐牌小型轿车 |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LSVCJ63T1D2020591 | 3366 | 广安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公务用车 |
(七)最低限价: 15065 元。各潜在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低于此价格且单台价格不得低于单台最低限价,低于上述价格视为无效报价。
(八)处置时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所有处置与伴随服务工作。
(九)现场踏勘:自行组织。
二、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本次活动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
1. 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等相关经营范围,持四川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或 提供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 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348-2007 )要求的环保标准(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 所有处置车辆在广安市本地进行切割解体,在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强制报废程序(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所有处置车辆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不 得 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2 5 年 8 月 8 日至 202 5 年 8 月 12 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 8 :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16 办公室 。
(三)报名资料 : 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供下述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或 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
3. 《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参加) 。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报名参加) 。
提交报名资料后现场领取报价表, 供应商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
(一)开标时间: 202 5 年 8 月 13 日上午: 10 :00 (如 遇 特殊情况通知报名人延后) 。
(二)开标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 楼会议室 。
(三)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于北京时间 202 5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 : 3 0 起至 上午 10 :00 截 止,将响应文件密封胶装成册,递交至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 楼会议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 证 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
(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或 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
(十)《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十一)承诺所有处置车辆在广安市本地进行切割解体,在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强制报废程序(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十二)承诺所有处置车辆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不 得 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 三 )报价 表 ( 提交报名资料后现场领取报价表 ) 。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 公告发布形式
本次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本项目采购询价小组。询价小组 由分管局办公室的领导为采购小组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科、机关纪委、城建科、市造价站、市房产数据中心、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为采购小组成员 。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审查、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相关事宜。
(二)询价小组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询价终止。
(三)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 成交 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 询价小组 推荐顺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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