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医院新城分院食堂及便利店外包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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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南平市延平区医院委托,对福建欣鑫[2025]建招第016号、延平区医院新城分院食堂及便利店外包经营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延平区医院新城分院食堂及便利店外包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612室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福建欣鑫[2025]建招第016号
项目名称:延平区医院新城分院食堂及 便利店外包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82,400.00元
采购包1(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082,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 号 | 品目编码 及品目名 称 | 采购标 数量 的 | (单位口 | 允许进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 | 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
餐饮服务 | 1-1C22040000食堂经3(年) 营服务 | 否 | 食堂经营服务:用餐人数及餐4,082,400.00餐饮服务 费标准:每日供餐人数约210人 (主要为住院病员),实际费 用每人每日18元结算标准(早餐 3元,午、晚餐各7.5元)、加 餐5元/日,以实际供餐人数计算 ,实行月结,合同履行期三年 | ||||
1-2 | 外包经 餐饮服务营服务 | C22040000便利店丨3(年) | 否 | 便利店外包经营服务:每年租 金为27,000元(专科1楼1层食 堂(约360m2)5元/m2/月、 21600元/年;专科2楼1层便利 店(约100m2)4.5元/m2/月、 5400元/年); 经营权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 签订的《食堂及便利店承包经 营合同》为准。 | 8,1000.00 | 餐饮服务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 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信息完整(包括证件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关键信息):1、《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投标人);2、《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投标人);3、《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涉及食品与药品兼营业务的投标人);4、《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同时涉及食品生产与经营业务的投标人)。注:上述证件的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内容(如餐饮服务、食品配送、集体用餐供应等),若许可范围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相关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4 17:30附件下载
延平区医院新城分院食堂及便利店外包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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