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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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AFY-磋商-202502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详见项目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根据项目特殊性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无(五)采购人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4 17:30附件下载
清江浦区财政局信息化维保项目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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