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电场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网络安全就地监视终端及堡垒机部署项目
河北
-张家口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770 )
一、 招标条件
风光电场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网络安全就地监视终端及堡垒机部署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招标人所属 17个风光电场
2.2 项目规模: 17个风光电场装机容量共221.3万千瓦(九龙泉25.05万千瓦,白河源2万千瓦,乌克河2万千瓦,驰盛40万千瓦,曲家5万千瓦,牧场20.1万千瓦,华锦6.95万千瓦,长青14.85万千瓦,脑包图3万千瓦,卧虎石25万千瓦,达布沟10万千瓦,协合9.6万千瓦,悦梁14.85万千瓦,翁家湾3万千瓦,云居山10万千瓦,开阳堡20万千瓦,蔚州9.9万千瓦)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产运营 - 风光电场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网络安全就地监视终端及堡垒机 (CHD TDZ046/16-QT-77001): 按照国网冀北电力公司要求,在九龙泉、白河源、乌克河、驰盛、曲家营、长青、牧场、脑包图、卧虎石、达布沟、协合、悦梁、华锦、蔚州、翁家湾、云居山、开阳堡 17 个风光电场部署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网络安全就地监视终端及堡垒机,并接入调度主站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风光电场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网络安全就地监视终端及堡垒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
(1)投标人须为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生产厂家盖章的授权书),且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生产厂商只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恶意代码防护系统或网络安全就地监视终端或堡垒机供货或改造合同业绩。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项目规模、数量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业绩的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