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铁路外运精准配煤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铁路外运精准配煤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JNB334-ZB-250730536 、 SXMTZB2503H-101(G))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07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10 18:00
本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铁路外运精准配煤(招标项目编号: JNB334-ZB-250730536、SXMTZB2503H-101(G)),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铁路外运精准配煤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铁路外运精准配煤: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2498000元 |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60日内供方负责将设备免费运输至赵庄煤业设备库 或指定堆放地,供方负责卸货 |
| 2 | 需解锁 | 2820000元 |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60 日内供方负责将设备免费运输至赵庄煤业设备库或指定堆放地,供方负责卸货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 2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一)被否决投标人:天津中新智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智卓电气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 3.3产品资质要求:须提供高精度皮带秤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须提供灰分仪(射线装置或射线检测仪)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Mb)。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天津中新智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灰分仪(射线装置或射线检测仪)的防爆合格证,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的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山西智卓电气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高精度皮带秤的防爆合格证,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的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二)被否决投标人:山西品东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 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产品资质要求:须提供高精度皮带秤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②招标文件要求:3.4业绩要求: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类似业绩指:具有原煤或煤炭洗选产品的掺配计质(灰分仪)和计量(皮带秤)设备供货业绩的项目,须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 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还需提供能体现相关内容的技术资料等佐证材料;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③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信誉材料(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附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体现“严重失信”内容为0条,且报告生成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本项目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 09时00分。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品东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
①未提供高精度皮带秤的防爆合格证,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的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提供了四份业绩证明材料,其中第一份业绩中未体现“计量(皮带秤)”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类似业绩指:具有原煤或煤炭洗选产品的掺配计质(灰分仪)和计量(皮带秤)设备供货业绩的项目,须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的要求;第二份业绩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第三份业绩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6月9日,不满足招标文件“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的要求;第四份业绩未提供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的评审标 准,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③所附信用信息报告的报告生成日期为2025年07月19日,不满足招标文件“报告生成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中“信誉要求”的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