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新能源2025年度在四川省内项目保险中介机构选聘
四川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四川川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四川川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2.1项目概况:四川川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新能源公司”或“比选人”)拟对所属四川省内已投产项目,包含德昌50MW光伏电站、普格210MW光伏电站、安岳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马尔康400MW光伏电站(在建阶段)进行保险选聘,现需选聘专项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比选内容:2025年度川投新能源在四川省内所属项目保险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期要求:本次招标委托时间为2025年完成保险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合同年(具体以相关项目保险投保起止时间为准),到期后根据其服务质量或市场变化情况进行续签或从新招标。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2专业资质要求: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比选申请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一项保险金额8亿元以上的国内风电或光伏或储能等能源项目保险统保的保险经纪/代理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保险经纪/代理合同或保险合同),须显示合同签订日期、险种、保险金额、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及比选申请人盖章页。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具体工作内容的,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5业务板块涵盖新能源行业,具有类似的专项服务经验。
3.6具有良好的团队治理、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3.7应邀服务机构与川投新能源提供本次服务无利益冲突。
3.8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保险(或工程类)专业毕业证书、中国保险经纪/代理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3.10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含分支公司)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由比选申请人自查并提供证明材料)。
(2)比选申请人(含分支公司)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没有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由比选申请人自查并提供证明材料)。
(3)比选申请人(含分支公司)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具体以开标前15天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为XXX查询为准),若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的失信事项已执行完结,须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由比选申请人自查并提供证明材料)。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章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含分支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②各级司法机关对比选申请人(含分支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由比选申请人自查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书)。
(5)比选申请人(含分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参与公开招投标或经营活动中,没有因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涉嫌垄断或受到处罚或提供虚假资料或被投诉而被取消保险经纪/代理人中标/比选资格(由比选申请人自查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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