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MG100/20t-35m双主梁门式起重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MG100/20t-35m双主梁门式起重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334-ZB-250629837、SXMTZB2502H-063(G))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07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10 18:00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 MG100/20t-35m双主梁门式起重机)(招标项目编号:JNB334-ZB-250629837、SXMTZB2502H-063(G)),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MG100/20t-35m双主梁门式起重机)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MG100/20t-35m双主梁门式起重机):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 称 | 投标报价 | 质保期 | 工期/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3696000元 | 设备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桥架、小车和驱动机构等关键部件(钢丝绳、吊钩、电缆及开关等电器易损件除外)5 年质保。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投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由于设计、材料、加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投标人终身免费保修 或保换,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 签订合同后45日内 |
| 2 | 需解锁 | 3678500元 | 设备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桥架、小车和驱动机构等关键部件(钢丝绳、吊钩、电缆及开关等电器易损件除外)5 年质保 | 签订合同后45日内 |
| 3 | 需解锁 | 3709800元 | 设备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桥架、小车和驱动机构等关键部件(钢丝绳、吊钩、电缆及开关等电器易损件除外)5 年质保。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 备损毁,投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由于设计、材料、加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投标人终身免费保修或保换,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 签订合同后45日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 2 | 需解锁 | / | / |
| 3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 3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河南东起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吉尼智能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2项类似业绩;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类似业绩指:主起升重量100吨及以上双主梁门式起重机供货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东起机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共提供两项类似业绩,其中第一项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的要求,第二项业绩未附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 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吉尼智能起重机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共提供九项类似业绩,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日、2023年5月25日、2022年10月27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11月1日,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的要求;第六项、第七项业绩所附货物主起升重量非100吨及以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共提供十项类似业绩,其中第一项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24年6月6日,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的要求;第三项业绩未附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业绩所附货物主起升重量非100吨及以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 第五章供货要求 3、供货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不满足的将否决投标,未标注★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第三章初步评审中已列明的评审条款除外)。 澄清函中要求: “★10、控制系统选用变频调速,变频器必须选用ABB、西门子或相当于以上品牌的国际一线进口或合资品牌产品;减速器选用硬齿面减速器,要求必须选用SEW-EV或Flender或相当于以上品牌的国际一线进口或合资品牌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变频器的品牌。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