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2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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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更正公告)2
(招标编号:TJGJ-2025-043)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对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做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技术要求(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现更正为:“(四)质量标准:施工部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湖南省和怀化市及鹤城区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协会颁布的政策文件。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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