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庄镇赵市村2025年一事一议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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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庄镇赵市村2025年一事一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HQ202508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胡庄镇赵市村2025年一事一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56万元,招标人为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赵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合同估算价28.5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胡庄镇赵市村2025年一事一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胡庄镇赵市村2025年一事一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资质;(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1☑ 自 2023
年8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2024
年8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年4 月-2025 年 6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
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
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
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
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3 17:30附件下载
胡庄镇赵市村2025年一事一议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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