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洛宁县16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5-114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洛宁县16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洛直政采磋商(2025)0108号-1为16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需解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22号949,500.00元评审总得分:76.29分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洛宁县16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为16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运行维护服务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12个月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立栋、赵利梅、张明磊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依据豫招协[2023]002 号文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6,141.5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成交通知书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4.监督单位:洛阳市财政局 监督单位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需解锁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83号
联系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