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职工身心健康关爱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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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职工身心健康关爱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晋江市总工会 根据上级关于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晋江市职工身心健康关爱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编号:QZJWZB[ZC]2025035
2、项目名称:晋江市职工身心健康关爱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
4、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制价为349879.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特定条件: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贰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获职本项目招标文件。
1现场获取:(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辅路盛荣广场3#楼10层),报名登记获取。
2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填写《采购登记表》并将采购文件购买凭证用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0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辅路盛荣广场3#楼10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1竞争性磋商文件随同采购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0、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发布于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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