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25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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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宁区2025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宁区2025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宁区2025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代理机构提供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包括: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货物: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 17:00附件下载
江宁区2025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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