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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

重庆

发布时间:2025-08-08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重庆中交井双置业有限公司

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采购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项目名称)询价人为重庆中交井双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

2.1.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1.3最高限价:480000元

2.2 询价内容

2.2.1招标范围: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设计制作、调试安装等

2.2.2质量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内容完成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2.3计划工期: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报价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2.2.4中交井双融智学院项目电子沙盘及系统采购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文件清单。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经营范围的服务商。

3.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价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人中标,须对支付活动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投标人自行承诺。

3.3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服务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4报价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报价人中标后,应对询价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报价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7报价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8其他要求:无。

4. 报价人须知

4.1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包干总价,合同价款包含设计费、制作等相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无预付款。

4.2.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案场电子沙盘设计、制作工作,向甲方提交电子沙盘最终版成果,案场安装并运行无误,由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真实、合法、合规、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且确保发票税率符合税法规定,并完善相关程序后,甲方于第三月最后一日前支付至合同额的97%。

4.2.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或提供的发票税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如国家调整现行税率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如调整后的税率低于本合同约定税率的,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款(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不变,合同约定税率及含税价款(含税单价/含税总价)相应下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调减税款;乙方按调整后的税率向甲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

如调整后的税率高于本合同约定税率的,本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含税单价/含税总价)不变,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4.3结算方式

采用含税包干总价进行结算。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案场电子沙盘设计、制作工作,向甲方提交电子沙盘最终版成果,案场安装并运行无误,由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真实、合法、合规、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且确保发票税率符合税法规定,并完善相关程序后,甲方于第三月最后一日前支付至合同额的97%。

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合法有效票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甲方在次月的最后一日前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无息)。

4.4其他要求

4.4.1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承诺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4.4.2本次询价由需方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出附加条件,需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4.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4.4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要求,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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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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