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一批港口设备(拖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第一批港口设备(拖轮)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7464,招标人为国能路港(北京)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 划分为 1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拖轮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新能源拖轮 | 双桨 L型推进装置的5400马力纯电池动力推进拖轮;电池容量不低于7000kWh | 艘 | 1 |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签订后 18个月 |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煤炭港区 | 包括船舶设计、送审图纸、建造、检验、岸电系统等内容。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池容量≥1000kWh的纯电拖轮或油电混动拖轮或氢电混动拖轮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拖轮动力形式、电池容量等合同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参数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参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能够证明已完成供货的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