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有轨运输智能化管理系统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大同市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有轨运输智能化管理系统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JNB202-ZB-250720218、SXZB-2505 1566GZH017/01/C)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08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11 18:00
本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有轨运输智能化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编号: JNB202-ZB-250720218、SXZB-2505 1566GZH017/01/C),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有轨运输智能化管理系统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有轨运输智能化管理系统: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2536700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签合同后 28日内 | 
| 2 | 需解锁 | 2580000元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签合同后一个月内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 1)被否决投标人:江苏龙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两者之一):(1)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平台内提示的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即汇出账户的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银行、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直接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须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保证金附①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②投标保函。
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江苏龙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为银行转账方式,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转账方式,投标文件转账凭证付款人账号被遮盖,且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评审,否决其投标。
( 2)被否决投标人:山西云井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矿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矿用本安型车载终端、矿用本安型显示屏、标识卡、矿用本安型无线基站、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第五章供货要求,九、证件要求★1.井下设备须具备并提供 MA 标志证、防爆证(十、供货范围中 6~8、13~34、37~40、42、43、45~47 须提供),本项目于2025年 7 月 16 日发布澄清,内容为原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中第三条和第五章的供货要求第九条:证件要求中★1.井下设备须具备并提供 MA 标志证、防爆合格证(十、供货范围中 6~8、13~34、37~40、43、45~47 须提供) 现修改为:★1.井下设备须具备并提供 MA 标志证、防爆合格证(十、供货范围中 13~34、37~40、43、45~47 须提供)。
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云井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中 31、34、38、43 项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生产厂家为抚顺格瑞迪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981 页)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持证人为抚顺格瑞迪电子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矿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生产厂家为河北景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329 页)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持证人为河北景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评审,否决其投标。
( 3)被否决投标人: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近年指:2023 年 2 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类似业绩指 矿用胶轮车运输管理系统或矿用电机车智能化运输管理系统。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①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共附 10 个业绩,均未提供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