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
湖南
-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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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NZJC2025-GC(ZJJ)-029)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张家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张家界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98.84076万元,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康复护理大楼为原有建筑,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385.92m2;地上11层,地上建筑面积14237.30m2,建筑高度46.2米,现针对原有建筑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局部结构改造加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张家界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张家界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招标文件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要类型专业)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不要求口要求,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2本次招标:回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入围业绩要求:
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口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回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49.42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口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49.42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4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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