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满茂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2025G39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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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京满茂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2025G39 地块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一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560SCCJS143/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宁政务投备(2025)151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满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南京满茂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2025G39 地块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东至竹山路(现状),南至天元中路(现状),西至兴宁路(现状),北至青年路(规划)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A 地块建筑面积 175479.38m2,B、C 地块建筑面积 16306.45m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751 日历天
招标项目:南京满茂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2025G39 地块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一标段
计划工期:2025 年9 月15 日至2027 年10 月6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扩大的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涂料、幕墙、泛光专项二次深化等)、采购一标段、工程一标段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1.3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1.5 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注: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以上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 1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不低于1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范围页 合同金额页 合同签章页 验收证明(如要求)
中标通知书(如有)
其他:提供的合同等材料需能体现出要求的相关指标(如合同金额、规模等),若不能体现则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
3.5.2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5.3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3.5.1、3.5.2 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3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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