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电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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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电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告
,就广东省水电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692-2520Z1025204/01)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分项名称 | 纯度 | 参考规格 | 综合单价基准价(元) | 服务期 |
1 | 医用氧气 (液氧) | ≥99. 5% | 杜瓦罐 175L/罐 | 53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 | 医用氧气 | ≥99. 5% | 40L/瓶 | 3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医用氧气 | ≥99. 5% | 2-10L(含 10L)/瓶 | 2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4 | 二氧化碳 | 99. 9% | 40L/瓶 | 4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5 | 二氧化碳 | 99. 9% | 10L/瓶 | 27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6 | 液氮 | ≥99. 99% | 10L/瓶 | 24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备注 | 1、预计本项目采购金额合计约为90万元/年。本采购项目的产品综合单价包含运输、装卸及 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 2、产品综合单价在采购协议有效期间保持不变,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 予以变更的除外。 3、以上数量为年度采购测算数,人民币 90万元仅为合同期内项目预计总金额,最终 结算时按每月实际采购量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成交人自行承担因增加或减少采购量 而产生的风险。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水电医院南院区(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 312院凤凰城院区(增城区永宁街汽车城东路 4-6 号)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报价人应对所投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2、报价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3、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4、报价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报价人与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5、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报价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的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报价。(报价人出具声明函);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报价人出具声明函);9、已购买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项目信息会在,
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homepage,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
公司,同时提供。
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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