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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灰渣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处理工作服务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2-04-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市城市管理生活废弃物处置指导中心

项目概况

江南灰渣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处理工作服务外包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1 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JSSD-20220429

1.2 项目名称:江南灰渣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处理工作服务外包采购

1.3 采购需求:江南灰渣填埋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南灰渣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处理总量约为 2 万 m 3,供应商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不低于 30m 3 /d,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4 项目预算:服务总费用: 5700 万元,投标限价: 2850 元 /m 3。(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月(其中设备安装调试期不超过 6 个月,后 24 个月为运营处理期)。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 1 )供应商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或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 “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 )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时间: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1 层财务室。

3.3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1 层财务室获取。

3.4 招标文件费每套 200 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1 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6.2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或“信用南京”( )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 2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4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5 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

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7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城市管理生活废弃物处置指导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王工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1 层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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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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