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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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示(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5)JSDH004; 2、项目名称: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食堂营业年度销售额的20%; 5、采购需求: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的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即提交书面声明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1 17:00附件下载
丰县欢口镇欢口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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