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村庄道路维修改造及村庄排水提升项目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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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村庄道路维修改造及村庄排水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HY2025-00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2)建设规模:道路工程:主要对长上村、龙家村、兴家村内破损道路进行改造,改造面积为24593.636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道路5086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19507.636平方米。排水工程:主要对长上村内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建设污水管线924米,污水检查井33座,污水收集池1座,拆除既有污水管线558米等。
(3)工程建设地点:长安镇龙家村、兴家村;
(4)标段划分:2个(一标段:龙家村十组产业路项目;二标段:兴家村石匠沟道路提升项目;)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期108日历天;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资信证明)。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中国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企业信誉须良好,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信誉情况)。
(5)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8 16:00附件下载
长安镇村庄道路维修改造及村庄排水提升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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