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山东
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 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服务项目 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 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下载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 9 月 4 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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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 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SDGP370985000202502000016
交易进场编号: GX-ZC-20250806-01
3.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4. 预算金额: 0.00万元
5. 最高限价: 详见征集文件
6.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和我市实施方案精神,规范会计行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受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的委托,现组织开展全区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 框架协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出具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总公司与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8日。
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下载征集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主体信息注册 ”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 ”入口针对本项目下载征集文件;供应商还需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进行注册。
3.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 办理 ”工具栏,网址链接.html。 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 CA 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请各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交易信息栏 (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开标地点: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 CA数字证书 (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业务指南/手册中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质疑与投诉
1 线上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线上质疑。供应商满足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符合本项目征集文件 “质疑与投诉 ”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征集文件 “质疑与投诉 ”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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