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行标)创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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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行标)创建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8-3-118 )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行标)创建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沈阳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行标)创建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辽宁省沈阳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
2.6 招标范围: 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风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两项行业规范(标准)编写、审查、创建、备案及发布服务。
乙方针对《海上风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审查、创建、备案及发布工作,对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并协助甲方参与完成上述标准的编制工作,通过由国标委审评中心或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答辩,最终需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发布标准。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制咨询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