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锦绣家园营业所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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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福清锦绣家园营业所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JTHGC-1320250728-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福清锦绣家园营业所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闽邮分〔2025〕2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 简易评标法 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锦绣家园营业所;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招标控制价12.24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营业场所(装修面积见施工图),附装饰工程招标施工图纸一套;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2440元;(暂列金额:22973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施工3天,停工2天,继续施工3天,再停工2天,直至完工,不含中间公安隐蔽验收的时间;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安全查询工具对供应商关联关系、企业风险(包括:失信情况、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罚款等)进行穿透式审查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其中:存在失信记录、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供应商不具备项目投标资格)。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资格条件承诺函;(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承诺与声明;(4)采购供应商承诺函;(5)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 本项目投标;(7)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8)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8 17:30附件下载
福清锦绣家园营业所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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