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怀数政投资审字【2025】66号,怀行审招核【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柴沟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怀安县柴沟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项目内容:柴沟堡镇李家窑村道路硬化总面积5299平方米,拆除旧路1318平方米,新建护坡858.4米,护坡上安装护栏730米:新坝房村道路硬化总面积7461.5平方米,拆除旧路7461.5平方米,新建混凝土路面附属设施(排水渠)160米,新建太阳能路灯28盏。2.1.2建设地点:怀安县柴沟堡镇李家窑村、新坝房村2个村。2.1.3计划工期:4个月2.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无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截图)
3.1.5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8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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