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11043560990684583901(第二次)--询比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110435609906845839 01(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 110435609906845839 01(第二次) (项目编号: ZYJSZ250714QYY1.1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 110435609906845839 01(第二次) 的需求,现对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等进行公开询比。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 110435609906845839 01(第二次) 询比内容包括 技术服务 等,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 378203元 (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本次询比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技术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2 ★ 服务地点: 张家港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3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 378203元 (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类似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承担的类似 服务项目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不少于 20万元。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 8月1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8月1日起) 被相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8月1日起) 被相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